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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8-6 数据编号: 36608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安溪县官桥镇官桥村污水提升配套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的委托对安溪县官桥镇官桥村污水提升配套工程(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安溪施招字(2015)069号;

  2.批文审批单位: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3.批文编号:安发改审【2015】81号;

  4.工程规模:提升泵安装土建部分及438米污水管道,总造价38.7533万元;

  5.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7.资金来源:镇财政拨款

  8.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工期要求:3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对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未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评标办法;

  6.投标保证金为 0.7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17:00时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溪县支行 帐号:35001656407050001905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或工程名称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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