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海西金谷广场污水处理回用示范工程
招标阶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答疑阶段:答疑纪要二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根据《关于研究我市膜产业发展工作的纪要》(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350号文)提出的我市膜产业发展工作要求“对于我市水资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本土企业”,鉴于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生化+膜过滤工艺,因此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做以下修改:
(1)第1款“评标方法”中“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确定‘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并在此范围内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排名在前的优先。”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确定‘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并在此范围内按照第3.4款‘评标结果’确定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第3.2.1款“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多于1家时,则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应进行详细评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且多于或等于1家时,则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应进行详细评审。”
(3)第3.4款“评标结果”中“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范围内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多于1家时,均应按前述原则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修改为: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在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范围内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本市企业(即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住所属厦门市行政区域,下同)排序在前,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且均属本市企业的,则按“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排名进行排序。
当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仍按上述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