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改。
统一发布如下:
招标文件第63页,“10、投标保证金(高额保函)”
原为:1、高额保函额度: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
2、高额保函开具对象为青田县民政局。
现为:1、高额保函额度: 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元整。
2、高额保函开具对象为:青田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对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青田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青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