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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西江流域罗定段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4-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 西江流域罗定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罗发改基[2015]139号
批复单位 罗定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所在地区 云浮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西江流域罗定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设计施工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江流域罗定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罗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建设(罗发改基 [2015]139 号 ),招标人为罗定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和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西江流域罗定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罗定市西江流域范围内苹塘镇、华石镇等 19 个镇(街道)28个 村中人口集中的中心村。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西江流域罗定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为罗定市苹塘镇、华石镇等 19 个镇(街道)28个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及施工。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 20 —50吨,其工艺采用“厌氧 +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本次招标分为3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名称

主要工程地点

西江流域罗定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平塘镇4个村、华石镇 1 个村、金鸡镇2个村、双东街道 1 个村、附城街道2个村

西江流域罗定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加益镇 1 个村、龙湾镇1个村、泗纶镇 1 个村、黎少镇3个村、连州镇 1 个村、生江镇1个村、素龙街道 1 个村、围底镇1个村

西江流域罗定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

分界镇 1 个村、罗镜镇1个村、太平镇 1 个村、罗平镇1个村、船步镇 1 个村、朗塘镇3个村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3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成为 3 个标段的中标人。

2.4 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 600 万元 。

2.5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内完工验收(含设计)。

2.6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施工、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合格、 包每个污水处理设施简介牌和标识牌的制作安装、包招标范围内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等全包形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 ① 、 ② 资质,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 ① 、 ② 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的施工单位;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对联合体的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 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 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打印件。

3.4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状态。

3.5 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3.5.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5.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区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 特别提示: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 。

3.5.3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 3 年内(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往前顺推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区级或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6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 报名须按标段提交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联合体牵头人);( 4 )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授权则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市政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原件(联合体牵头人)。以上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上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2 报名时间及地点: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如有委托授权则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于 2016年 4 月15日 至 4月 21 日 上午9时至 11 时,下午15时至 17 时到罗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罗定市龙园路44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恕不办理。

4.3 招标文件按标段购买,每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者,投标无效。另外需向罗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报名费¥ 10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 2016年 5 月6日 上午10: 00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罗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罗定市龙园路44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5.3 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投标人员证(证明),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注: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前须办理云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员证,否则交易中心将不受理其投标业务;联合体投标人应为牵头人的前述相应人员) 。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66-3835606

招标代理机构:云浮市金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黎先生

电 话:0766-8922209

传 真:0766-8922209

招标服务机构:罗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66) 3818638

发布人 云浮市金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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