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围场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厂区工程商品砼采购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围发改核字【2014】54号文核准,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汇污水净化处理中心和承德市热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商品砼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四合永镇雷字村7组;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382.68万 元;
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8小时内供货完毕;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商品砼的生产;
3.3 其中主要材料水泥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提供驰名商标证书;添加剂为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具有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和经销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①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③ 水泥驰名商标的证书(原件)
④ 添加剂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⑥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2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04月12日至2016年0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围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9投标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人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 /。
6、联系方式
6.1招 标 人:承德市热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孙福林 电话:18632439177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汇污水净化处理中心
联系人:宋慧利 电 话:0314-7825758 13903244786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硕 王蛟 电话:0314-75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