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厂房雨水连接管工程已由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平开立【2016 】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北路西侧,新明路北侧
工程规模:D800钢筋混凝土管149.76米,检查井6座。
招标范围:浙江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厂房雨水连接管工程施工图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 期:40日历天
2.2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约为25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12.6961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1人);
(6)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7)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http://www.pinghu.com ) 。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16 年 7 月 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113374057@qq.com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16年 7 月 18 日。招标人将于 2016年 7 月 19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7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建路1299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 整,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户 名: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基建专户
开户行: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
帐 号:2010 0000 0390 746。
6.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 地 址:平湖市东方路115号
邮 编: 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 韩先生 联 系 人: 宋女士
电 话:0573-85620066 电 话: 0573-85155086
传 真: 传 真: 0573-851550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13374057@qq.com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