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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津市市城南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6-7-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城南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EPC项目以津发改招【2016】35号批准建设,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业主,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津市市城南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EPC项目。

  1.2本项目投资估算价:6800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1.3建设地点:津市市城南区。

  1.4计划工期:400天。

  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1.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其他相关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能力;

  2.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A.投标人为设计资质的: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B.投标人为施工资质的: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项目部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9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户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注:(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津市城南区污水管网EPC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8月9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3)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从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4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jsggzy.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4.4投标人应自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4222070。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津市市澹津路2号

  联 系 人:张祥

  电 话:0736-42216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建强 宋超俊

  电 话:0736-7367988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黄河

  电 话:0736-425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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