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水处理除油剂和混凝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水处理除油剂和混凝剂采购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水处理车间污水项目处理的高浓度的煤气水含油在200-450mg/L之间,需投加一定量的破乳除油剂;二沉池出水含有一定量的污泥和有机物、色度等污染物,需投加一定量的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处理。
2.2招标内容: 2016-2017年度除油剂及混凝剂采购,除油剂月使用量150吨左右,混凝剂月使用量320吨左右。
2.3供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广汇新能源厂区。
2.4供货周期:接到订单后,十天内交货
2.5质量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水处理药剂需要在新能源公司进行水处理试验,并能满足新能源公司水处理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3.1投标人一般资质要求:
(1)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公司一年以上,取得合法登记的生产商或供应商,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代理单位须拥有代理授权并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一切必须提供的资质材料;
(2)经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权);
(3)经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除标书内体现外需单独提交),如若分公司来投标,需有总公司给予分公司的授权,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报名特殊要求:
投标单位须在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电子采购系统成功注册方可参加投标。(注册地址:zc.guanghui.com/custom)。
3.3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定于2016年8月31日—9月6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10:00—13:30 ,下午15:30-18:00,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办公室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以银行电汇的形式递交,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单位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 户:1082 0064 4973
开户行号:1048 8100 6127
投标人汇款后,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传真至对应的招标中心。招标中心据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5. 投标文件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40万元,以银行电汇的形式递交,开标现场不收现金、银行卡。(注: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单位缴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代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单位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帐 号:512010100100215694
开户行号:309881002010
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8日10:30
开标时间:2016年 9月8日10:30
7.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中信银行大厦31楼会议室。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0.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李以峰,电话:0991-2363029
投诉受理:广汇集团采购监督部门 投诉电话:0991-236501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