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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东城莲发巷排污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城区政务发改[2016]67号、建字第工程许可A2016104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现对清远东城莲发巷排污改造工程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远东城莲发巷排污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2181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伟杰 联系电话:0763-3382195、13926668810

  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电话:0763-3665532

  三、建设地点:清城区东城街莲发社区

  四、项目概况:在莲发巷主巷道新建DN300~DN800合流管,连接现状自西向东排水管,其中DN800排水管295米,DN600排水管987米,DN500排水管30米,DN400排水管28米,DN300排水管829米;破除道路两侧现状雨水口并在原址重建,新建雨水口与新建干管连通,新建检查井55座,新建雨水口215米;以及对莲发巷原有排水管道进行清疏。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在莲发巷主巷道新建DN300~DN800合流管,连接现状自西向东排水管,其中DN800排水管295米,DN600排水管987米,DN500排水管30米,DN400排水管28米,DN300排水管829米;破除道路两侧现状雨水口并在原址重建,新建雨水口与新建干管连通,新建检查井55座,新建雨水口215米;以及对莲发巷原有排水管道进行清疏(具体数据和内容以工程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招标控制价:3250103.27元(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六、资金来源:由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及单位自筹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投标人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人民币陆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A级,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3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4项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各项信息确保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信息相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范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763-3921812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十七、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可以到设立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CA证书办理点办理CA证书。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十九、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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