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区东线污水主管工程南环线II标段工程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平湖市区东线污水主管工程南环线工程14#泵站—W41#井,市区15#泵站—W1#井。
建设规模:市区14#泵站—W41#井全长约1000米,为重力流管,管线最大直径为1200mm。市区15#泵站—W1#井全长约500米,涉及压力流管及重力流管各约500米,压力流管最大直径为1000mm,重力流管最大直径为1200mm。
招标范围:平湖市区东线污水主管工程南环线II标段管线工程(市区14#泵站—W41#井,市区15#泵站—W1#井,泵站与W1#、W41#井均不含)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施工图设计为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10天内。
2.2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建安费)为 1500 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为 51 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嘉兴市外投标人须具有进嘉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ztb.pinghu.gov.cn/ ) 。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113374057@qq.com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16 年 10 月 8 日。招标人将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席位费2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路交叉口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特别说明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壹万元 人民币,采用网银转帐方式。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投标人请参照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报名及交退保证金流程介绍和客户端操作说明》尽快办理。由于网银转账具有时差性,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16:00点前完成支付。
7.2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向平湖市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自 2013 年 10 月 2 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7.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 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平湖市建国北路 90 号 地 址: 平湖市东方路115号(平湖分公司)
邮 编: 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系 人: 江先生 联系 人: 宋女士
电 话: 0573-85576741 电 话: 0573-85155086
传 真: 传 真: 0573-851550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13374057@qq.com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