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峡江县城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JXTC2016040329)项目,已由峡江县人民政府批复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峡江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经峡江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出资方。特邀请具有投融资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峡江县城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
2.2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2.3 实施单位:峡江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2.4 授权单位:峡江县人民政府
2.5 项目规模:
峡江县城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占地0.57ha,建设规模为0.3万m3/d。本项目初设概算约为1580.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5.62万元,其他费用186.04万元。
2.6 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方
2.7 运营期限:运营期25年(含建设期0.5年)
2.8 建设地点:
峡江县城生活污水厂厂区东侧,距玉峡大道直线距离0.4km,距离锦绣路1.58km。
2.9 建设内容: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CASS二级生物处理,并预留三级处理空间,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排放至沂江。污泥采用浓缩脱水工艺,处理后污泥外运卫生填埋。
2.10 合作形式
经峡江县人民政府授权后,峡江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有限公司授予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权,并与社会资本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峡江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成立监管机构,履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行业监管职责和义务,包括项目建设、计量考核、运行监管、收运管理、结算付费。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内(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人在资格预审会后到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无效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5. 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0日(每天9:00~11:30, 14:30~17:00)。
5.2报名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1楼招标四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4号11层)。
5.3报名时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5.4只有报名参加资格 预审的供应商,并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6. 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如下资料的复印件:
6.1 营业执照副本或商务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及打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7.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经密封后请于 2016年 10 月 25 日下午15:00 前送达: 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小开标厅(地点:峡江县百花路10号)开标 ,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7.2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峡江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小军
联系电话:13907061925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奚钰
联系电话: 0791-86259341
传 真: 0791-88860957
联系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