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编号:GS(LG)2016002GLC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迎贤
项目联系电话:0773-558751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9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0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工程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灵川县财政局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934083.77元【其中:预算价3337293.9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86984.35元,规费119941.37元,增值税389864.15元】。以审定总造价3934083.77元作为本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并且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上限控制价的96%作为入围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10月27号上午11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
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灵川县财政局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934083.77元【其中:预算价3337293.9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86984.35元,规费119941.37元,增值税389864.15元】。以审定总造价3934083.77元作为本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并且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上限控制价的96%作为入围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10月27号上午11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灵川县灵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段灵文 18077315544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吕迎贤
联系电话:0773-5587517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日 期:2016年10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灵川县灵田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灵川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段灵文 1807731554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吕迎贤 0773-558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