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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洋湖生态新城智慧能源工程能源站取排水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6-10-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洋湖生态新城智慧能源工程能源站取排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湖生态新城智慧能源工程能源站已先后由长先发改函【2013】207号、长先发改函【2013】367号和湘新发改函【201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节能先导城市节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取排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洋湖生态新城智慧能源工程能源站取排水工程 2.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垸片区,靳江河与湘江交汇处西南侧。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洋湖生态新城智慧能源工程能源站水源热泵系统的取、排水配套工程,其主要任务为:从湘江经取水头部取水,经2根D1400进水管进入能源站用水点,由水源热泵系统提取能量后,经排水管排出。排水管沿潇湘大道西侧绿化带向北敷设,排入靳江河。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取水管长约700米、排水管长约160米、顶管工程、取水头部及附属工程等。 2.5工程造价:约2760万元; 2.6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 2.7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9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10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洋湖生态新城智慧能源工程能源站的取水头部、取水管、末端排水管(即排水管蝶阀井至排水口)的建设以及相关配套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1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两项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管径在DN1000及以上的给水管或取水管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其中1人具有省级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1名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另1名安全员应取得省级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 投标人无国家、省、市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它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其他资格要求: /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湘新建发【2016】228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办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5.4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5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保留在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中,退还程序将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如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且其投标保证金确已退回的,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认定其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洋湖能源站取排水工程”)。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未按上述要求的,基本资格审查时由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6.报名方式及时间 6.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报名; 6.2 报名时间:从2016年10月 28 日起至2016年 11 月 2 日止,每天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6.3报名时须提供的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应提供) 3)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应提供;此项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同提交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应提供)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提供) 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7)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9)拟任施工员、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10)拟任1名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和另1名安全员的省级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11)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2)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13)以投标人名义出具的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承诺书; 14)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及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1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1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彩色复印件印件存档备查,彩色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6.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基本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7.1 基本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 7.2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时间: 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时间: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基本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招标人不予受理。 7.3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及项目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即投标报名资料原件及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及2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出席。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并与报名资料一致,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7.4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如需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基本资格审查结束后,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书至湖南省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获取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最高限价,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节能先导城市节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景园15楼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731-88768765 招标代理: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511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谢先生 电  话:0731-84516475 传 真:0731-8451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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