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交滨海施工[2016]110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港科技产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滨审批投准[2016]35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海港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09778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奎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受 天津海港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大港科技产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立项总投资额10977.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水点改造工程和园区管网系统,园区管网系统共设置排水管线67公里。本次招标投资额约300万元,需要对管网和集水点处的苗木进行移植,主要包括苗木的移植、保护、回栽及养护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大港科技产业园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大港科技产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立项总投资额10977.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水点改造工程和园区管网系统,园区管网系统共设置排水管线67公里。本次招标大港科技产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苗木移植项目,投资额约300万元,需要对管网和集水点处的苗木进行移植,主要包括苗木的移植、保护、回栽及养护工程。招标范围:苗木的移植、保护、回栽及养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2016年11月18日 至 2017年04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2、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信息登记卡》;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项目部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1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7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1月02日至2016年11月0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1号楼502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海港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相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300270 联系人:张海涛 电话:18602672867
传 真:63378638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奎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会英(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1号楼502
邮政编码:300012 联系人:徐工 电话:24308686
传 真:24308686 日期:2016 年 11 月 1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滨海新区建交局建筑管理处、滨海新区审批局配套服务平台受理负责人:侯建龙、王春杏
电话:02265305229、02266897995传真: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营口道734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