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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HC-JLZB-2016-6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伊发改字[2016]20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奖补资金。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打草村5个屯

  本次材料设备招标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招标内容材料设备:本次材料设备招标共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伊通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标段:净水设施、二次供水设备、变频器采购及安装)。招标内容:净水设施、紫外线灭菌器、二次供水设备、变频器等采购及安装。交货日期: 2017年11月30日前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

  第二标段:伊通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标段:管材及管件采购及安装)。招标内容:管材及管件采购及安装等。管材2017年4月10日进场检验,安装: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材料设备一标段: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企业。须具有设备生产能力且具有省级有水处理设备卫生许可证的生产厂家;具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应证明;近三年有类似供货业绩;制造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信誉良好,无不良违约记录。

  3.2材料设备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经营范围有管道施工安装的管材管件生产企业。企业通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有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成功制造过管材且财务状况良好,并有成功供货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18日至2016年11 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2每份招标文件成本费为1000元,售出不退。

  4.3投标人代表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为“三证合一”,出具“最新营业执照”即可)、近三年(2013-2015)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除外)、近三年(2013-2015)业绩一项(含)以上(需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及合格投标人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 月13日下午13:30 时,地点为吉林省四平市政务大厅A区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王涛

  联系电话:0434-422813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94067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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