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冶市财政局下达的冶财采计〔2016〕A0842号计划函要求,大冶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办公室拟就灵乡镇芭山村、贺铺村供水工程(土建及安装)采用简易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编号:冶采〔2016〕107号
二、项目名称:大冶市灵乡镇芭山村、贺铺村供水工程(土建及安装)项目
三、招标内容:大冶市灵乡镇芭山村、贺铺村供水工程(土建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最高控制价:65.07万元。
五、工程完工工期:合同签订日起90日内完工。
六、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凭审计报告付至审定价款的90%,余下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图施工,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及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做充分估计,并将其包含在报价之中。投标人承担全部工程量和价格风险。)
七、投标保证金13000.00元。保证金只能由本公司的基本账户(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通过电汇或网银形式转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在备注中应正确填写项目名称),不得从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以及个人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1日16时。未按本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
开户名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账号详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账号查询”。(按ctrl键即可打开此链接)
开户行号:313522100119(友情提醒:此行号不可当账号使用)
八、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注册地属于大冶地区范围内;
5.投标人须至少提供2份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已独立完成的类似工程的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
6.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有效的临时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7.质保要求:质量缺陷质保期为12个月;
8.工程施工地点及范围:该工程建设地点为大冶市灵乡镇芭山、贺铺村,建设内容是给水管网铺设和安装;
9.其他要求:
(1)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处罚措施:未按工期要求完工的,每推迟完工一日在工程总造价中扣除500.00元;
(3)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施工;
(4)施工内容如需变更,须经原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施工,若未办理相关书面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5)所有工程量签证必须由采购人、工程监理单位等同时到场与承包方签证。隐蔽工程量必须是先经签证确认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签证已隐蔽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6)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均按成交价结算,不按市场价格进行调节;
(7)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报审的结算金额超过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15%以上时,超过1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相关部门从该项目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回支付;
(8)中标单位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按要求如期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人可在2016年11月8日起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15时00分。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大棋西路2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等)、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班子、相关承诺(质量保证、工期、不分包转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
十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特别要求:1、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须事先加入诚信库、无须办理CA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胶装和密封,并逐页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开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外层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和有“在(2016年11月14日15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含有效的临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至少2份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已独立完成的类似工程的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原件;
(9)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重要说明:除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外,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开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开标时须出具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本次招标其它程序依据《大冶市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招投标简易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招标人:大冶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5971544609
联系地址:大冶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14-3188077
联系地址: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