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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3号线远程水表等给排水备件采购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16-11-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3号线远程水表等给排水备件采购及其相关服务以比选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价。

  1、计划编码:M3-CG-WZ-2016-212

  2、项目名称:3号线远程水表等给排水备件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包含远传水表、远传水表采集器等物资

  项目简介:项目控制价: 1.2万元

  4、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其它货币,汇率以本项目比选购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4.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供货能力;

  4.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货物;

  4.4供货渠道证明 :

  (1)供货承诺函(持有生产厂家供货承诺函的经销商或持有授权经销商供货承诺函的经销商,如是持有授权经销商供货承诺函的经销商,需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给该授权经销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4.5投标人所投物资须满足与青岛地铁3号线给排水系统主机等原有设备硬件的互换要求,并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有以下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采购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其他地铁或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③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

  5、采购文件获取

  5.1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5.2 地点:青岛市李沧区青岛地铁3号线车辆段综合基地综合维修楼A418室;

  5.3 投标人可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比选采购文件。如需邮寄方式投递的,费用自理,邮寄材料应于6.1款记载的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的材料接收地址。投标人承担因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资料缺失、变更、逾期到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而导致的投标无效的不利后果。

  5.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已在采购人生产性物资供应商库登记的供应商无须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下载并打印的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页面内容(加盖公章);

  (4)供货渠道证明(如有要求)。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和递交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邮寄递交送达时间):2016年11月23日14时00分之前;

  地点:青岛市李沧区青岛地铁3号线车辆段综合基地综合维修楼评标室(1号);

  递交方式:投标人或授权代表尽量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青岛市以外地区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如需邮寄方式投递的,费用自理,邮寄材料应于7.1款记载的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的材料接收地址。投标人承担因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资料缺失、变更、逾期到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而导致的投标无效的不利后果。

  7、采购文件的询问、澄清或修改

  获得比选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比选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6年11月18日17时00分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人,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比选文件或报价做实质性变更。

  采购人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对比选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比选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内容构成比选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 青岛市李沧区青岛地铁3号线车辆段综合基地综合维修楼A418室

  联 系 人: 王汉宁

  E-mail : yygswzb@126.com

  邮政编码: 266000

  电 话: 5577 3481

  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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