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XS招字[2016]112号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于2016年11月11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作如下修改:
一、 招标文件第29页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应用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中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修改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二、 招标文件第104页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的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 凡招标文件(含资格标)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四、 投标人如需本答疑纪要(一)书面文件,请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本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均与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