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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梅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期雨水截流工程施工招标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梅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期雨水截流工程施工招标发布补充内容如下:

  1、梅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期雨水截流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xml格式)以本次发布的为准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xml格式)作废。

  2、投标人可在2016年11月21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对最高投标限价提出疑问。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若有调整,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澄清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条及第2.4条及第2.5条中第(1)小条及第2.6条同时增加“《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招标文件中其它涉及本要求的条款作相应修改。

  4、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2.5条中第(2)条修改为“材料、设备价格执行 2016年第4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预算价格及市场询价进行调整,预算价格缺项部分参照实际的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5、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2.7条修改为:规费、税金等不得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标准。“规费”中由招标人代缴的有关费用进入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时予以扣除。

  6、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2.9条修改为“社会保险费进入报价”。招标文件中其它涉及本要求的条款作相应修改。

  7、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为“投标报价书按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4]35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34号、湘建价〔2016〕160号规定。签字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报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A.3:投标总价封面

  (2)B.3:投标总价扉页

  (3)附C 工程计价总说明

  (4)D.1: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5)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

  (6)E.1: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

  (7)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一般计税法)

  (8)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一般计税法)

  (9)E.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10)F.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F.3:暂列金额明细表

  (12)F.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3)F.5: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4)F.6:计日工表

  (15)F.7: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2016,160号文)(一般计税法)

  (17)不可竞争费表(2016,160号文)(一般计税法)

  (18)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

  (19)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注:“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不需要提供纸质版。

  招标文件中其它涉及本要求的条款作相应修改。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8.4.1条由“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湘建价〔2007〕3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修改为“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湘建价[2014]17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条中由“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1)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当工程量变更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其综合单价采用原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变更增量大于15%以上时,其超出15%以上部分综合单价可参照现行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和相应费用,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参照专用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当工程量变更后减少了工程量或取消了该项目时,其单价采用原综合单价核减工程造价。”修改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1)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1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8.3条由“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为整个施工期间全部现场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计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费用),取费费率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计取。本合同总价款已含以上保险费。 ”修改为“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整个施工期间全部现场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湘建价〔2016〕160号文《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计取。本合同总价款已含以上保险费。”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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