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清江镇谢屏村三级污水管网工程(含二级管网延伸段)
施工招标文件一号修正书
一、招标文件第6页“(3)设计单位: 乐清市新中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修正为:
“(3)设计单位: 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第19页“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修正为: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乐清市清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