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就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NBGXCG16065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
三、采购类型: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标项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 与技术参数 |
合同期限 |
备注 |
一 |
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次采购合同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经招标方考核合格,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 |
采购预算价: 90万元。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人资质要求的相关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 800万元(含 800万);
2、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取得本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系统出具的涉水产品批件 (有效期内 );
4、投标单位近五年内,投标产品未发生被省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不良通报的情况证明文件;
5、提供在 20万吨规模净水厂使用的证明(如合同、评价等);
6、投标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本次招标采购药剂生产资质、年生产此次招标采购药剂能力在 2万吨以上,且 2015年 1月至 2015年 12月间,销售此次招标采购药剂累计供货业绩大于 1.5万吨。投标人必须提供 2016年 1月至 2016年 10月的其中二个月生产厂家进货工业合成盐酸的发票( 300吨以上)。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日期: 2016年 11月 22日至 2016年 11月 30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 8: 30-12: 00,下午 14: 00-16: 00。
地点: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 429号嘉元大厦三楼)
标书售价: 400元人民币 /份(售后不退)。
投标方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相应证明文件。
联系人:陈璐璐、周宏立、施依努、孙凡舒 电话: 0574-63112628传真: 0574-63883799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12月 13日下午 14时 30分止。
八、投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号)。
九、开标时间: 2016年 12月 13日下午 14时 30分整。
十、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8000元;
2、交付方式:非现金方式缴纳;
3、收款单位(户名):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5、银行账号:62030122000495605;
6、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 12月 6日 16时前交纳并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