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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顺接工程天立路一体式污水提升泵站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16-11-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
HAX201609083333114458
项目名称:
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6/11/25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16/12/5 0:00:00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HAX201609083333114458


南通市建设工程 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

城北污水处理厂顺接工程天立路一体式污水提升泵站二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城北污水处理厂顺接工程天立路一体式污水提升泵站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县 221省道南侧与天立路交接处,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方便

( 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泵站等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 配套的土建工程(工程量见招标清单)。

( 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天完成设备制造,并在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交货函后 5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 30天内完成安装,并负责调试及验收工作。 (投标人中标后需服从本工程整个项目的工序施工安排)

( 5)质量要求:合格 ,产品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规格要求及

数量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HAX201609083333114458

城北污水处理厂顺接工程天立路一体式污水提升泵站

110

详见招标文件

一体化泵站生产厂家或经唯一授权的经销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 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信誉的一体化泵站生产厂家或经唯一授权的经销商;

( 2)业绩要求:投标产品提供自 2011年 1月 1日起在国内一体化智能泵站 3个规模在 1万吨 /日及以上项目的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和用户成功运行证明;

(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4)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5)开标时提供“我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取得潜水泵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的承诺,否则作废标处理。

( 6)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 一体化泵站设备安装后的售后服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 1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11月 25日至 2016年 12月 5日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 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2月 5日 14:3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 。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并携带 CA证书及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均不需要密封),若不带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 CA证书导致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按苏建招办( 2013) 4号文第 25条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各叁份。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2000元整。

7.2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1524058097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 12号

地 址: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号二楼

联系人:张勇

联系人:肖建华、徐兆霞

电 话: 0513-88895803

电 话: 0513-8181957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1.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价格等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出现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控制价为 110.82万元。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 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 1.5分,每负偏离 1%,扣减 1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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