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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6]招字第A-062号)

  1. 招标条件

  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6]221号文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业主为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BOT投资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OT投资建设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福清市江镜华侨农场。

  2.3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组)工程主要建、筑物: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调质池、综合处理池、紫外消毒池、出水仪表屋、污泥撇水池、污泥调质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堆棚、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其中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紫外消毒池、污泥脱水机房按2.5万立方米/天规模建设,设备1.25万立方米/天规模配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按5万立方米/天规模建设,设备1.25万立方米/天规模配置;MBR生化池、污泥撇水池、污泥调质池按1.25万立方米/天规模建设。

  2.4计划工期:建设工期为8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计。同时中标人应满足2017年8 月前土建主体及主要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具备通水试运行的需求。

  2.5招标范围:

  2.5.1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采购和试运行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至施工准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调试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2.5.2招标内容包括2.3条款建设规模中全部建设内容的岩土勘察、工程设计(含编制概算)、土建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储存及安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连续不间断72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缺陷责任期内由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的服务。

  2.6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曝气沉沙+A/A/0+MBR”处理工艺;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工艺。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7工程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7.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3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已通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无。

  3.4业绩要求:无。

  3.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3.7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

  3.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

  3.9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0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3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符合《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须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以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4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单位介绍信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18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委托代理人应持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3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6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0万元人民币 。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只接受同一账户)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

  电话: 0591-83626526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

  电话:0591-8785081213799332261 传真:0591-83768486

  联系人: 郑工、吕工邮编:350002

  1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江镜华侨EPC项目”,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18号

  监督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8523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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