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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垃圾污水处理、配电设备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垃圾污水处理、配电设备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兴发改社会〔2016〕9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2016]兴宾施GZ第72号

  报建号(如有): /

  建设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1414.65,地上4层,砖混结构

  合同估算价: 2617491.07元

  要求工期: 15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垃圾污水处理、配电设备及业务用房土建、安装、配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来宾市桂安建筑设计院

  勘察单位: 核工业桂林工程勘察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方式

  4.1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文件(含工程清单)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招标文件)。

  4.2 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9.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变更部分(隐蔽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10.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72- 6445910

  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 电话:0772-4218580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 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 地 址: 来宾市兴宾区迎宾路168号

  联 系 人: 覃工 联 系 人: 翟 工

  电 话: 0772-4718686 电 话: 0772-4215677

  传 真: 0772-4718686 传 真: 0772-421567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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