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xx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 广州市增城水务有限公司 现对增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020-8621344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 020-827115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82639502
三、建设地点:位于增城区石滩镇江龙工业区内
四、项目概况:
1、项目总投资约:工程估算总投资129088.88万元。
2、建设内容包括: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包括新建污水厂一座、新建污水转输泵站(含初雨处理)两座、新建污水管道三部分工程内容。其中:
(1) 厂区新建工程:一期建设规模 15 万 m3/d。
(2) 污水转输泵站工程包括新建荔城污水泵站一座,其中土建按 25 万m3/d 设计并一次建成,设备按 10 万 m3/d 设计及购置安装,泵站内同时预留6万 m3/d 初雨处理用地;改建麻车污水泵站一座,规模 8 万m3/d,泵站内同时预留 1 万 m3/d 初雨处理用地。
(3) 拟建 DN500-DN2400 污水管总长 26.21km;其中过江沉管段总长1.46km,顶管段总长7.3km,明挖段总长 17.45km。
3、工期:531个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1) 厂区新建工程:一期建设规模 15 万 m3/d;(2) 污水转输泵站工程包括新建荔城污水泵站一座,其中土建按 25 万m3/d 设计并一次建成,设备按 10 万 m3/d 设计及购置安装,泵站内同时预留6万 m3/d 初雨处理用地;改建麻车污水泵站一座,规模 8 万m3/d,泵站内同时预留 1 万 m3/d 初雨处理用地;(3) 拟建 DN500-DN2400 污水管总长 26.21km;其中过江沉管段总长1.46km,顶管段总长7.3km,明挖段总长 17.45km。
包括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项目的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完工验收、培训、交付使用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投标(包括污泥减量处理部分),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勘察方案、达到国家规定深度的设计方案(建筑及工艺设计方案)及设计概算、设备及材料采购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统称“投标设计文件”)。中标后,中标承包人进行详细勘察,并对投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后,编制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报审稿,并交由发包人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评审。中标承包人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并将图纸送招标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预算由发包人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中标人承包人根据经审核并取得合格书的施工图完成项目的采购、施工、验收等后,由招标人进行试运行(期限6个月),在试运行期间派驻技术支持和协调人员,负责对招标人人员进行培训,试运营期间中标承包人需配合招标人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检测,且处理后的水质需达到招标人规定的水质标准,中标承包人需负责完成后续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并将项目移交给招标人。
具体内容包括:
2.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本项目工程详细勘察、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审,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水外电)和预算并报审等,包括含污泥减量处理部分;
2.2工程采购范围:本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包含污泥减量处理部分;
2.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②污水处理厂转输系统工程③尾水排放管、压力输水管系统工程④临时用水用电工程、现场七通一平、场地土石方平整⑤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⑥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含高压外电部分)、用气、通信并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4本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在试运行期间派驻技术支持和协调人员,负责对招标人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工程通过移交(竣工)收后整体移交给发包人;
2.5配合相关部门概算、预算、结(决)算审计。
2.6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7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3、建设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129088.88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项目总投资的 20%)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其余80%通过融资解决。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6 年12月07日 至 2016 年12月11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6 年12月1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6 年12月16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 12:00,下午: 14:00 —— 17: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本单位(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报名时该项目经理(建造师)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②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副经理(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要求如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并为的在职人员;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不能为同一人。
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派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类或给排水类(以职称证为准)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④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且应以具有本条第4点第1)点资质条件中③项所述资质一方为牵头方,以具有本条第4点第1)点资质条件中①项和②项所述资质的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6、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8、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3年 1月 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4.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的第③项资质方可承接的,大于或等于12000万元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对应项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打印页,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施工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业绩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网页的打印件、网址以及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类似业绩证明信息需明确显示相应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需另外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未提供的或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投标单位提供的网页打印件不一致,业绩证明无效,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18名,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8名,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 2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80%)前 18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给排水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诚信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以及“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对应的“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水务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613992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投诉处理原则:
1、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业主名称)广州市增城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附件一:
[增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增城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 六 年五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有效性审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2点
修改类型:删除
(以下无正文)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五《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 须提交的 书面 报名 资料 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8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9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10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11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施工合同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12 |
拟委派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3 |
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4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5 |
附件八承诺书(如有)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施工单位的部分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设计单位的部分信息需提交书面资料。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 须提交的 书面 报名 资料 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的 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带二代身份证到场报名情况 (如为联合体,即为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 | ||||||
3、 |
获奖情况 |
网页打印件 |
择优资料,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4、 |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信息 |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
择优资料,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合同信息 |
择优资料,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 |
择优资料,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信息 (如需要) |
择优资料,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发包人综合评价择优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5、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7款企业业绩要求。
附件四: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增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包括增城区)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增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增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附件五: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 |
|
3 |
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 |
|
4 |
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企业资质证书 |
|
5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建造师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 |
|
6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企业库内信息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含附件) |
|
7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复印件 |
|
8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在企业库内信息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含附件) |
|
9 |
投标人完成过的 施工业绩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及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
|
10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
11 |
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 |
联合体工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 |
|
12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
诚信备案情况在企业库内信息 |
备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附件六:
择优表
综合评价 |
权重 |
分项内容 |
分值 |
评 分 说 明 |
备注 |
20% |
设计人员情况 |
6 |
【优】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员从事的专业分部合理,至少配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6 人、市政专业工程师 6 人、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师 4 人、结构设计工程师 4 人、水工结构工程师 4 人、预算员 4 人,得 6 分; 【良】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员从事的专业分部合理,至少配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4 人、市政专业工程师 4 人、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师 3 人、水工结构 3 人、预算员 3 人,得 4 分; 【中】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员从事的专业分部合理,至少配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2 人、市政专业工程师 2 人、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师 1 人、水工结构 1 人、预算员 1 人,得 2 分; 【差】未达到上述条件或资料或原件不齐得 0 分。 |
具有公告第九点第 4 点第 1 )点资质条件中①项所述资质的单位提供 | |
获奖情况 |
8 |
【优】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各类 市级或副省级奖项 4 项或以上,得 8 分; 【良】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各类 市级或副省级奖项数在 2( 含 2 项 ) ~ 4( 不含 4 项 ) 项的,得 6 分; 【中】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各类 市级或副省级奖项数在 1( 含 1 项 ) ~ 2( 不含 2 项 ) 项的,得 4 分; 【差】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没有获得过各类 市级或副省级奖项 的,得 0 分; 注: 获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企业获奖信息,投标人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以供核对(无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不计分) |
具有公告第九点第 4 点第 1 )点资质条件中①项所述资质的单位提供 | ||
施工人员情况 |
4 |
【优】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至少配备工程师 6 人、施工员 10 人、安全员 4 人、质检员 4 人、材料员 2 人、预算员 2 人、资料员 2 人,得 4 分; 【良】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至少配备工程师 4 人、施工员 6 人、安全员 3 人、质检员 3 人、材料员 2 人、预算员 2 人、资料员 2 人,得 2 分; 【中】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至少配备工程师 3 人、施工员 5 人、安全员 3 人、质检员 3 人、材料员 1 人、预算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得 1 分; 【差】未达到上述条件或资料或原件不齐得 0 分。 |
具有公告第九点第 4 点第 1 )点资质条件中③项所述资质的单位提供 | ||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2 |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得 2 分。 (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企业业绩信息 ) |
具有公告第九点第 4 点第 1 )点资质条件中③项所述资质的单位提供 | ||
80%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
80 |
投标人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报名的第 1 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 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 )公布的“诚信排名 >> 施工 - 给排水”、“诚信排名 >> 勘察—给排水”以及“诚信排名 >> 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对应的“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对应资质的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施工 - 给排水”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 40 分计算,“设计 - 给排水”诚信评价分及“勘察 - 给排水”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 62 分计算。 此项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 “施工 - 给排水”诚信评价分× 75%+ “设计 - 给排水”诚信评价分× 20%+ “勘察 - 给排水”诚信评价分× 5% |
||
合计 |
100 |
||||
注: 1 、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 7 款所述施工项目业绩。 2 、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
附件七: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负责项目设计阶段(概算编制)、施工实施阶段以及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试运行,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注:如有其他联合体成员可按联合体成员格式扩展。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承诺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我方承诺若不具备:燃气工程、用水用电、专业水处理设备等专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将燃气工程、用水用电、专业水处理设备等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若投标人完全满足具备燃气工程、用水用电、专业水处理设备等专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则不需递交本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