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循环经济环保科技示范项目 |
项目编号 |
3212811601270202 | ||||||||||||||||
招标人名称 |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项目规模 |
市政系统未经分类收集的混合垃圾,进入焚烧处理系统,焚烧炉处理规模2×350吨/日; 经专项收集的餐厨垃圾50吨/日,预处理后与粪渣混合后进入厌氧发酵处理系统。 来自各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泥约50吨/d,经处理后进入焚烧系统协同处理。 城市粪便约60吨/d,经过预处理后,粪渣进入垃圾储坑,粪水进入联合厌氧消化系统 | ||||||||||||||||||
建设地点 |
兴化市昌荣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12月09日 08时30分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12月15日 17时30分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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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一级] | ||||||||||||||||||
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公告附件2.6条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2、工程款支付:按季度完成工程量支付相应工程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7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付至结算审计价90%,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付至结算审计价98%(不计息),竣工验收合格五年付至结算审计价100%(不计息);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出具工程项目所在地等额正式税率为11%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计算付款比例需扣除暂列金、暂估专业工程费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2016年12月29日 09时30分前一次性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网上银行或电汇支付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会员系统获取子帐号)。 6、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采用二合一评标) 7、投标人应自行在兴化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投标人出具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承诺书(最新缴费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在近一年内,详见公告附件第一条2.7项规定) 9、其他: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张工:0523-83323858。。 | ||||||||||||||||||
投标报名及招标(资审)文件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2月09日 08时30分 至 2016年12月15日 17时30分 , 从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 ||||||||||||||||||
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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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电话 |
0523-83207566 |
电话 |
0523-83325176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沙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