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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管网、中水蓄水池等)招标(重发)

发布时间:2016-1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庄发改[2016]1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大连市专项资金+庄河市本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新建垃圾中转站5座,垃圾暂存站1座;铺设污水管网3900米;建设中水蓄水池1个及地埋式污水蓄水池41个;车载垃圾箱基础7286个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大营镇、栗子房、大郑镇、鞍子山、石城乡、吴炉镇、塔岭镇、王家镇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新建垃圾中转站5座,垃圾暂存站1座;铺设污水管网3900米;建设中水蓄水池1个及地埋式污水蓄水池41个;车载垃圾箱基础7286个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为 1900 万元。

  2.4招标范围:新建垃圾中转站5座,垃圾暂存站1座;铺设污水管网3900米;建设中水蓄水池1个及地埋式污水蓄水池41个;车载垃圾箱基础7286个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2.5工期要求: 2017 年 1 月 5 日开工至 2017 年 2 月 4 日竣工,计划工期 30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工程,且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本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至少2016年9月份至2016年11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且IC卡刷卡认证通过)。无在处罚期内不良记录。 3)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4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6.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庄河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滨海开发小区11号楼4号二层

  联 系 人: 隋军 联 系 人: 丁薇

  电 话: 0411-89715182 电 话: 1864087976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zy20161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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