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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县梅口乡集镇水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FJKJ2016-GC032

  开标时间:2016-12-27

  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国内

  泰宁县梅口乡集镇水厂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KJ2016-GC0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梅口乡集镇水厂改造工程 ,已由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泰发改〔2016〕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泰宁县梅口乡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 185 万元,新建日供水1800吨水厂1座,建设拦水坝2座、沉沙池2座,铺设引水管6.1公里及相关附属配件、铺设配水管网4.887公里及附属配件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梅口乡集镇水厂改造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5.0167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在投标(资格)文件中,要附上本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4日至2016 年12月19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9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宁办事处 (地址:泰宁县许洋路18号4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225059212)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工程名称(可缩写)和招标编号,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泰政文【2014】138号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大厅(地址: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携带有关证件到场备查。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还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间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核验。若中标人不能在公示期间提供相关原件进行信息核验,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地址:泰宁县梅口乡 邮编: 354400

  联系人: 廖先生,电话:: 1345989358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1幢103室 ,邮编: 365000 ;

  联系人: 张标润 电话: 13225059212

  传真: 0598-8656665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福建泰宁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320395828853)

  户 名: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31810010010000030084

  退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98—7869917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__泰宁县监察局_ _

  地点:__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25号 __  _

  电话:__ 0598-786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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