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辽河油田污水处理(二次) | ||||||||||||||||||||||||||
项目编号 | 2016-0173256-LHYT-0009632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一、招标条件污水处理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曙一联合站利用“悬浮污泥污水处理”技术处理采油作业二、四区稀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用于污水回注;曙四联合站利用“沉降除油、气浮及过滤除悬浮物、树脂软化污水处理”技术处理采油作业一、三、五、六、七区稠油、超稠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用于热注锅炉用水和污水回注。资金来源成本。 2. 招标范围:暂估曙一联污水处理259万吨;曙四联污水处理799万吨。 3. 实施地点:曙光采油厂。 4. 实施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5.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F-2016年S第162370号招标文件。 2. 招标范围:暂估曙一联污水处理259万吨;曙四联污水处理799万吨。 3. 实施地点:曙光采油厂。 4. 实施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5.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F-2016年S第162370号招标文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污水处理;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至少有一年已实施污水处理业务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合同及结算单原件证明。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2月14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12月20日 16时00分00秒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6年 12月 14日至2016年 12月 20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发售(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请公司派代表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102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由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发售,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4日 14时00分00秒 | |||||||||||||||||||||||||||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01月 04日 14时 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12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5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帐户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帐号:21050173010800000023 开户行:盘锦建行油城支行。(注: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投标人应在银行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编号、标段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将电汇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到账信息并出具已确认的缴款凭证,投标人应索要该凭证制作到投标文件中作为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可单独密封并随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不按上述形式证明提交保证金的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银行汇款交纳投标保证金不一定能及时到账,投标人要注意留出充足时间);以上事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预留足够时间以便办理以上事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以上凭证均应与招标文件编号对应,否则为无效凭证。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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