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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将乐县南口乡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拾遗补缺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南口乡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拾遗补缺项目 ,已由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将发投[2016]11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将乐县南口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 将乐县南口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将乐县南口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108329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将乐县南口乡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拾遗补缺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SL176-2007)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2.6.2.设计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水利水电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施工员(水利或市政专业)、安全员(须具有C证)、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注册正式职工;

  3.4.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为水利相关专业),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

  3.5.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开标时无需提供);

  3.7.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9.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10.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 20日至2016年 12月 26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元(含相关资料和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编号) ;②银行保函形式;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 12日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等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南口乡人民政府;

  地址: 将乐县南口乡;

  电话:13860582209;

  联系人: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金鼎城9幢一单元1102室;

  邮编:365500;

  电话:0598-5669932;传真:0598-5669933;

  联系人:余女士。

  购买标书联系人及电话: 程小姐13859438188

  交易中心名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楼 ; 电话: 0598-2267169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 户 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310 10010 01000 00405 24

  监督部门:将乐县水利局、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0598-2356529、0598-2326248监督电话:0591-2233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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