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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东二路雨污分流改造和纬二路至白洋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6-12-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2016-12-19

  1.招标条件

  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东二路雨污分流改造和纬二路至白洋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工程施工已由耒发改经开招【2015】33号、耒发改经开招【2015】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耒阳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东二路雨污分流改造和纬二路至白洋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耒阳市经济开发区白洋渡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东二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污水管长约3950m,采用400、500、600、800四种管材,雨水管总长3800m,按50%堵塞清通,分两个标段实施,即第一标段(东二路以东)、第二标段(东二路以西)。纬二路至白洋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工程管道全长约1000m,采用开挖施工及顶管施工,管径DN800-DN1500,即第三标段。(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4计划总投资:约208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约620万元;第二标段:约580万元;第三标段:约880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审定为准)。

  2.5招标范围:东二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纬二路至白洋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计划工期: 12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及有关规范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不接受法人为该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的配备,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近六个月(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企业提供在相关网站上登陆查询密码。

  3.5投标人须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未提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高检会【2015】5号文规定)。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公司只能参加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入围办法:各标段当投标申请人在9家以下(含9家)时,则全部入围。

  4.2 各标段当投标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的规定从各标段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入围并参加投标。请各标段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2 月 23 日下午16:30,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注册建造师)到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二楼会议室参加抽签会议,每个标段随机抽取9家合格投标申请人入围并参加投标,逾期到达未按规定及未签到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

  4.3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5、投标保证金要求:

  5.1各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第一标段:壹拾贰万元;第二标段:壹拾壹万元;第三标段:壹拾柒万元;

  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到账后开具收款收据方可报名。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 12 月 23 日16时00分,以到账为准,采用现金交纳的无效,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东二路雨污分流改造和纬二路至白洋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工程第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东二路雨污分流改造和纬二路至白洋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工程第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耒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

  开 户 行:耒阳市建行蓝天分理处

  账 号:4300 1580 5640 5000 0494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 19 日~2016年 12 月 23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按照建办市函[2016]462号、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件规定,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以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只受理上述六证为同一负责人的企业。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④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回单及开发区财政分局进帐证明,转帐须到户(盖银行营业章);

  ⑤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提供近六个月(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企业提供在相关网站上登陆查询密码];

  ⑥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近三年的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⑦招标人开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⑧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⑨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查询结果或入湘施工登记证、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①、②、⑦、⑧留原件,③、④、⑤、⑥、⑨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二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6.2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备三套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3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共600元,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4-4319908(耒阳市经济开发区)。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踏勘现场各潜在投标人必须委派拟任该项目的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两人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该项目的人文环境和项目进行深度了解。招标人安排专人在项目区组织踏勘,过期不候(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及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踏勘所要的时间,留有充足的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过期将被拒绝。

  10.2 踏勘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10.3 联系人:谢皆经 联系电话:15273463399 10.4

  已踏勘的单位由招标人开具踏勘证明,各潜在投标人凭招标人开具的踏勘证明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它要求递交资料报名。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工业大道中小企业创业园内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734-422225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高新区(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734-4262099

  附件:

  诚信诚诺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东二路雨污分流改造和纬二路至白洋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工程(第 标段)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4、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5、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6、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9、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0、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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