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JLZB-2016-6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伊发改字[2016]20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奖补资金。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打草村5个屯
本次施工招标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伊通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标段:水源井工程)。招标内容:水源井工程、潜水电泵等。水源井建设工期:2017年8月末完工。
第二标段:伊通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标段:配电、井房及井房配电安装工程)。招标内容:配电工程、井房安装、井房配电安装等。建设工期:2017年10月末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施工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五级及以上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单位。
3.2施工一标段投标人近五年中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二标段投标人近五年中承担过类似配电安装工程;
3.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3.4信用档案已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www.jlssljsxx.com网站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自行下载。
4.2每份招标文件成本费为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2月8日上午9:00 时,地点为吉林省四平市政务大厅A区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吉林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www.jlssljsxx.com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王涛
联系电话:0434-422813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晨歌
联系电话:1394067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