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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洞庭大道楼宇亮化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6-12-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HCHN2016-11-9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洞庭大道楼宇亮化工程)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6〕2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乡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洞庭大道楼宇亮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深柳镇洞庭大道

  2.3 规模:总投资约724.53万元,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洞庭大道楼宇亮化工程)管线铺设、灯具安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政务中心、法院、公安局、县政府、江南水乡临街面、江南水乡临桥面、子龙车站、移动公司、景泉宾馆、自来水公司、凯乐宾馆进行管线铺设、灯具安装等。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洞庭大道楼宇亮化工程)管线铺设、灯具安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9 招标编号:HCHN2016-11-9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16:00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anxi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anxiang.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售价为10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律现金支付。

  6.4投标人应自行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anxiang.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开标室①)。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4326100。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

  中标人必须按照安政发【2014】8号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建该项目,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履约保证金将收缴县财政。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乡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乡县 联 系 人:戴圣洁 电 话:0736-435889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德进 李志强 电 话:0736-7611888 18670675088 邮 箱:57663699@qq.com

  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唐 红 电 话:0736—4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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