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就新安县南李村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安县南李村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2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6-12-1935】
2.3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6】293号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南李村镇镇区部分支街污水管网建设,总长度为1530米。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6建设地点:新安县南李村镇镇区;
2.7预算金额:约150万元;
2.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9工 期:90日历天;
2.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报名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报名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财务状况良好,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3.4投标人须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拟任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职工,须提供近12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提供电子查询网页版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 30 日至2017年 1 月 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洛阳市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新安县新城北京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向西300米)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其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应为本公司职工并提供近12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提供电子查询网页版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报名时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洛阳市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代理机构开评标参与人员:姚建忠、韩继玲。
7、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安县南李村镇
联 系 人:郭晓光
电 话:13838881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75号院1幢3-503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15038698929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