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汀县发展改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
项目编号:0624-161309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7- 683186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长汀县发展改革局
地址:长汀县兆征路19号
联系方式:涂先生 0597- 68318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 彬 0591-283666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0624-16130923C)
1.招标说明
经研究以及项目识别阶段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长汀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 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长汀县人民政府已授权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长汀县南山镇南山村。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规模为300吨/日(后期项目扩建另行协商);采用机械炉排炉,配1×7.5MW凝汽机组等发电相关设施;项目建议书对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21800.22万元(含社会投资人投资18397.94万元和政府配套投资3402.28万),仅供社会投资人参考,最终投资额以社会投资人实际发生为准。总占地约 120 亩。本项目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主体工程以外,还包括以下主要配套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炉渣综合利用厂、飞灰稳定化车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等。
2.4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住所地(长汀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比例、出资形式:由中标的投资人独资组建项目公司,出资形式均为现金。
(3)成立时间:中标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5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2.6资金来源:
本项目自有资本金占投资总额的30%,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本项目的特许权及社会投资信用担保、资产担保等方式申请银行贷款或社会资本股东借款。
2.7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2年),建设期延长(或缩短),保持特许经营期限不变,合作期限相应延长(或缩短)。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项目采用 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方式运作,由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或是该等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投标申请人2015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 2015 年度净资产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申请人应承诺:申请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自有资金的筹集,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作为投资人至少投资过一项生活垃圾处理规模达到 300 吨/天及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项目经验和业绩。[TOT、BOT、BTO、ROT、PPP模式等,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需满足];
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允许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16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本章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复印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月25日 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开标厅),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300万元,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1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7.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7.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6130923C]。
备注:若为联合体申请,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8.1 招 标 人: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长汀县兆征路19号
联系人:涂先生
电 话:0597- 6831866
传 真:0597- 3160061
8.2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吕莲云、张敏、陈盛
联系电话:0591-38872076、28366616、28302123
传 真:0591-87525237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帐 号:118080100100054835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0624-16130923C
项目名称: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
致: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情况)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800.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05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16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5日 1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5日 1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附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