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年01月05日
1.采购条件
花垣县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已经花垣县人民政府批复,项目授权主体为花垣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花垣县环境保护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花垣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现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花垣县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2.2 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性质 |
项目选址 |
用途 | |
1 |
花垣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新建 |
花垣工业集中区 |
处理污水 | |
2 |
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配套给排水工程项目 |
新建 |
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 | ||
3 |
花垣锰矿山废水治理项目 |
花垣县锰矿山区猫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
委托运营 |
花垣县猫儿乡 | |
4 |
花垣县排吾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
花垣县排吾乡 | |||
5 |
花垣县民乐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
花垣县民乐镇 | |||
6 |
花垣县电解锰含铬废渣无害化处置场委托运营 |
委托运营 |
花垣县团结镇下瓦水村 |
处理含铬废渣 |
2.3 项目总投资23,634.77 万元(其中利息金额为515.45万元,静态投资23,119.32万元),共6个项目,其中新建项目2个,4个委托运营项目。
2.4 运作方式:
(1)运作方式:本项目的PPP运作方式BOT+O&M。
(2)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同期限为30年,其中新建项目建设期为1年,新建项目运营期为29年,存量项目委托运营暂定5年。
(3)项目资产包括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存量资产、新建资产设施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得处置);特许经营期限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的经营使用权及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公司形成的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本项目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中选社会资本根据约定的投资回报回收股东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
(5)项目主体为项目公司(SPV),花垣县人民政府授权花垣县城乡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代表花垣县县人民政府占股(1%),社会资本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等工作,在花垣县注册成立。
3.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企、央企或上市公司,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提供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5)如申请人为省外企业,且须按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的申请;
(7)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申请人可采用其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本项目。
3.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申请人的总资产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
(2)设计资质要求: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专业甲级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申请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业绩要求:申请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至少承接过一项以(PPP、DBOT、BOT、TOT、OM、EPC)等方式实施的污水类处理项目或具有污水处理类项目设计经验或具有污水处理类项目施工经验(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料为准);
(5)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有自己的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完成项目施工和运营;
(6)所有资质及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入围法。审查标准的具体要求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请于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22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10时30分,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 社会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否则,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7.CA数字证书购买: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前 2个工作日前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CA数字证书(购买前请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门户网站右侧CA办理指南,并按相应要求进行购买前的信息注册),以便评审过程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询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或更正。
8.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花垣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张远春
电 话:1376212426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12层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传真:0743-876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