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福建福鼎市点头镇污水处理厂填方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HCZB(宁)2017-001、鼎交易2017(12)号、鼎招2017(6)号

  开标时间:2017-02-14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宁)2017-001、鼎交易2017( 12 )号、鼎招2017( 6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点头镇污水处理厂填方工程 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点头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场平总面积:8225.53m2,其中A区域面积为3131.34m2;B区域面积为3943.52m2;C区域为1150.67.m2;抛石挤淤为11607.5m3;填筑海砂10540.3m3;填土24969.0m3;工程控制造价为283365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不含三通一平、场地填方、海砂填筑、抛石挤淤、临时便道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福鼎市点头镇污水处理厂填方工程的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833658元(含暂列金额13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号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本招标项目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文件规定,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7.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1月 18 日至2017年 01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每份售价3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300元(自愿购买,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4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网银)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③或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④或银行保函形式;⑤或投标保证保险。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02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开标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据以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鼎市点头镇,邮编:355200

  电话:13859695217,

  联系人: 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盈丰佳园5栋502室,邮编: 355200 ;

  电话: 18950554020、15259060642;

  联系人: 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0 131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五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HCZB(宁)2017-001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监管部门: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福鼎市住建局

追踪此项目建设进展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