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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武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EPC项目,已由湘财建指[2015]490号文批准建设,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招核[2017]15号文核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临武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武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EPC项目

  2.2建设地点:郴州市临武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金额约20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临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2.4计划工期: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并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2017年11月底前顺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设计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31-2013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

  2.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设备的质量标准为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

  2.5.3验收标准:达到湘环发[2016]2号文件验收标准。

  2.6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并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项目中任职,且报名后不得更改人员配备;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3.7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有投标人报名前须到业主处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并进行现场踏勘。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工程付款方式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和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5.2 付款方式:本项目进度款具体由中央资金申请到位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酌情拨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授权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证件原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有效单位介绍信;3、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4、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7、拟任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 B 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身份证;8、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9、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10、拟任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2、现场踏勘证明材料;13、外省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及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报名。

  6.2招标文件4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需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湖南省外企业必须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735-6266318。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武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临武县临武大道28 号

  联系人:郭会云

  电 话:0735-6328395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郴州市沿江南路龙船头38号

  联 系 人:朱灵巧/王伟

  电话/传真:0735-7613186/225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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