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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广清高速至巴江水厂连通管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17-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清高速至巴江水厂连通管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清高速与西二环交界至与神山大道交界,沿神山大道西至X283国道、沿神山大道东至神山加压站。

  1.1.3 设计范围:

  1.1.3.1 广清高速至巴江水厂连通管工程设计(包含道路修复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和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规划报建等专业设计,

  编制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及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直至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施工图审

  查合格证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招标技术要求,

  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招标技术要求及预算,编制管材、设备招标技术要求及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1.1.3.2 广清高速至巴江水厂连通管工程物探工作;

  1.1.3.3 广清高速至巴江水厂连通管工程岩土勘察工作;

  1.1.3.4 广清高速至巴江水厂连通管工程岩土测量工作。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111-48-03-013042。

  1.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7 建设规模:1、本项目投资额为29767.43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18427.93万元;2、总规模23.5万立方米/天,其中转供巴江水厂规模20万立方米/天,至神山加压站规模3.5万立方米/天。供水管总长8.88公里,包括DN1600管3.5公里,DN800管0.68公里,DN1400供水管4.7公里。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招标技术要求、■编制管材、设备招标技术要求及预算、■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招标技术要求及预算、■规划、■规划报建、■现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如下:

  1.2.3.1主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3.2 副项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

  1.2.3.3必须同时具备主项资质和副项资质,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与具备副项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设计资质的单位。

  1.2.4 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7年1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缴纳2016年8月~2017年1月(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6 申请人委派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年月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组成,应以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1.2.12 投标申请人已按本招标文件附录21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3 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3.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3月1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3.3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3月1日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12时00分,第4开标室。

  1.3.4 开标时间:2017年3月2日11时00分,第4开标室。

  1.3.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64.6万元。

  1.4.2 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及《设计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计费程序报价,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核算设计费,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岩土工程勘察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计算,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计算,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工程测量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计算,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勘察设计费用已包括完成该勘察设计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图纸资料

  文印费、技术措施费、各类报建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须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初步设计外部专家评审费、风险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设计变更的设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驻场人员费用、驻场人员办公场所费用、差旅费、设备清单(含价格)编制费等所有费用。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提交全部勘察成果文件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45日内提交详细勘察成果文件(含实验数据)。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项目建议书等相关

  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

  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1.6.5 本项目诚信评价得分占投标人评标得分权重的20%。诚信评价得分为诚信评价总分乘以评标得分权重。

  1.6.6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6.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81059901

  地 址:广州市环市西路5号

  1.6.8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160 广州市环市西路5号

  1.7.3 联系人:刘小姐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1059901

  1.7.5 传真号码: 020-81059103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2、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1.8.3 联系人:谢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546177、83546109

  1.8.5 传真号码:020-83568592

  1.8.6 电子邮箱:gmetb2@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020-28866000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806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300522

  1.10.4 传真号码:020-613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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