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6-71,招标人为巩义市兴华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巩义市孝义街道办小沟村白沙滩;
2.2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约2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细格栅、回流沉砂池、氧化沟、反应沉淀池、巴氏计量槽、紫外线消毒渠、二次提升泵、反硝化深床滤池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6个月;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3.3 投标人须是符合本次招标范围主要设备(泵、曝气机、反硝化深床滤池)及其他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经销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经销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4 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日处理规模2万吨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2个(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5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公司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
3.6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经营活动中无工程建设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其他行政处罚等,并提供书面声明;
3.8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11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过的必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经销商提供唯一授权书、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售后服务承诺函;无工程建设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其他行政处罚等书面声明;类似业绩合同;财务审计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户许可证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顺序非活页胶装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须提供加盖公章清晰可见的彩色扫描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2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预审
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兴华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话:0371-85619177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