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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寿县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2-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2.2 建设地点:汉寿县安乐湖流域沿线蒋家嘴等乡镇;

  2.3 规 模:本项目建设规模8600万,主要建设内容为蒋家嘴等乡镇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污水综合治理、截污管网铺设工程;污水拦截设施、排污口整治工程;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等。

  2.4 工期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完成治理区域内建设方案、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上级部门审核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治理、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治理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均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含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汉寿县矫形医院旁)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须由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8)拟任项目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材料原件;(10)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1)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含企业、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

  湖南省外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入湘施工登记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部主要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4.3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并留存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壹套,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资料齐全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4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结束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如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报名资格。

  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捌拾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17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汉寿支行

  账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3)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将视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8日15时00分,地点为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汉寿县矫形医院旁)。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6-2862725

  9.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文件精神,各投标人应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并附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否决其投标。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楚江镇

  联 系 人:肖建祥

  电 话:135488802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3038号常德商会大厦26楼

  联 系 人:王高立

  电 话:0736-7267988

  传 真:0736-736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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