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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2-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永顺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合作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条件

  永顺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PPP项目已由永顺县发改局以 《永顺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州发改环资[2016]339号批准建设,并通过永顺县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永顺县人民政府授权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永顺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永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8次(08)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编号:永顺财采计115号,项目编号:HNLWPPP-2017-001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永顺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PPP项目

  2.项目简介

  2.1项目授权主体:永顺县人民政府

  2.2项目采购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项目建设地点:永顺县

  2.4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

  溪州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2万吨/日)和配套厂外进出水管管网约11公里(进水8公里,出水3公里)建设,附加芙蓉镇污水处理厂(规模2千吨/日)委托运营,不含管网维护;项目公司在永顺县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2400万元;其中,由政府授权的出资方代表以土地作价240万元(需评估),占股10%;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以现金出资2160万元,占股90%。一期工程总投资约为8378.91万元,本方案以工程建设静态投资(除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7925.91万元进行测算,项目资本金拟占项目静态投资的30%,即237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中的溪州新城污水处理厂包含第一、二期(总规模5万吨/日),若项目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未达到区、县政府相关考核要求且标书响应文件执行不佳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项目二期的合作权。

  2.5采购范围:负责采购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2.6计划合同履约日期(或服务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包括1年的建设期。

  2.7质量(或服务)标准: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和永顺县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三、运作模式说明

  1)永顺县政府授权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及移交工作;

  2)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按照10%:90%的股权比例签署合资合同和章程,设立项目公司;

  3)永顺县政府或者经授权的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采取O&M +BOT模式进行合作,约定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服务;

  4)合作期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设施及相关资料全部无偿移交给建设局或政府指定机构。

  5)本项目的政府付费财政支出责任,在经报县政府和县人大同意并纳入永顺县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后,由永顺县财政局向项目公司支付。

  四、对资格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须为依法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需在湖南省设有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湖南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5)至少具有1个日处理量在2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以PPP方式投融资参与的项目业绩(不限类别、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

  PPP范畴包括BOT、BOO、TOT、ROT、BOOT、BT等各类社会企业参与投融资的各类项目;

  (6)供应商(社会资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等值货币);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授信证明或不少于1亿元自有资金证明。

  (7)参加本次投标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0)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五、申请人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评分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后所有合格申请人,由评审小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5家申请人参与下一阶段招标活动;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时间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报名,下同)到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99号壹号座品B座16楼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

  6.2 请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格)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授信证明或不少于1亿元自有资金证明(原件);

  (6)由法定中介机构审计有效2015年的财务报表(原件)。

  (7)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8)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9)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内的的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和资料查验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1日09时3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99号壹号座品B座16楼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九、其他说明:

  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

  2、本项目接受永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局长

  联系地址:县政务中心12楼

  联系电话:0743-523216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腾遥 高枫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99号壹号座品B座16楼

  联系电话: 0731-85868178 17373155550 1857134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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