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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长庆油田第九采油厂2017-2018年含油污泥转移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2-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 第九采油厂2017-2018年含油污泥转移处置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183775-DQYT-0013324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第九采油厂2017-2018年含油污泥转移处置项目(二次),属于厂油气生产操作成本下达项目,主要对我厂3个采油作业区在原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进行清理、转移并合规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实行电子联单制度,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招标,最高限价如下,转移处置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此单价包含含油污泥清理、装车、运输、安全处置等所有费用。中标人需在接到采油作业区转移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开始转移处置工作,中标人在清理、装卸、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危险废物;不得超设计能力接收含油污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省(自治区)有关固体废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DQZB2017-CY9C-FW004-1(二次)):陕西省定边县境内含油污泥转移处置;(本标段拟招2家服务商,处置区域内为2个采油作业区,第一、二中标人各处置1个采油作业区产生含油污泥。具体工作安排待中标人确定后按照工作便利的原则明确,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第三标段(DQZB2017-CY9C-FW004-3(二次)):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境内含油污泥转移处置;(本标段拟招1家服务商,处置区域内为1个采油作业区,中标人处置该采油作业区产生的含油污泥。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投标人可以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中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时,则按标段序号顺序取消后面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1.1清罐作业最高限价(含清罐、洗罐、蒸罐、擦罐、油泥拉运、油泥处置等所有费用)为:详见附件1 2.1.2三相分离器的最高限价(含清理、擦洗、油泥拉运、油泥处置等所有费用)为:2.4万元/具。 2.1.3其他清理油泥的价格应采用全包的形式执行,最高限价(包含清理、装卸、转移和处置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为680元/吨。 2.2 服务地点:第九采油厂定边区域位于定边县姬塬镇、张崾岘乡等油区;吴起区域位于吴起县吴起镇、五谷城乡、周湾镇等油区;彭阳区域位于彭阳县冯庄乡、城阳乡等油区。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分两个时间段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在第一个合同期内政府部门危废处置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中标人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企业重组、经营范围变更后无资质等不影响依法合规顺利完成该项目的中标人,经评估、考核合格后,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价款和服务标准不变的条件下,可续签一年合同。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7-CY9C-FW004(二次)”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含废矿物油HW08<071-001-08>类处置项目),非陕西省内投标人须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第三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含废矿物油HW08<071-001-08>类处置项目),非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投标人需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的跨省转移手续。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经营状况良好,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5近三年从事过同类项目,开具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无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等)证明; 3.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7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者本单位没有运输资质,可以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运输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第一标段投标人运输车辆必须在陕西省环保厅备案并加装有效的GPS,第三标段投标人运输车辆必须在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备案并加装有效的GPS。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28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3月06日 16时30分00秒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8日至2017年03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不受理现金业务且不接收汇款,请携带银联卡。 4.3投标单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信息; 4.4 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存储U盘拷取电子文档; 4.5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1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5.2 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
招标人: 长庆油田第九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 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17年03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
邮编: 163453
联系人: 单传志
传真: 18695182122
电话: 18695182122
电子邮件: shanchzh@cnpc.com.cn
开户银行: 大庆交通银行龙岗支行
账户名: 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3600060501801004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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