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丁赵新苑(丁赵村 A 地块)区内排水配套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丁赵新苑(丁赵村 A 地块)区内排水配套工程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丁赵新苑(丁赵村 A 地块)区内排水配套工程:雨水 :d200 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收水支管 232 米, d200 ~ d500 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696.5 米,甲型检查井 23 座,乙型检查井 5 座,卧泥井 1 座,泄压井 9 座,中型平篦收水井 58 座,新旧管连接 1 处。污水: DN80 ~ DN150 出户管 321 米, d200 ~ d300 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701.5 米,支管检查井 57 座,甲型检查井 8 座,乙型检查井 6 座,泄压井 6 座, 9# 砖砌化粪池 1 座, 12# 砖砌化粪池 1 座,新旧管连接 1 处。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
2.4 |
工期要求: 45 天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由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养护工程施工队伍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资格: 1 、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 、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 、本标段应配备人员:( 1 )正项目经理 1 名, 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 ; ( 2 )安全项目经理 1 名, 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 ; (3) 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 |
4 、 |
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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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卫津南路 76 号创业环保大厦 804 报名。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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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03 月 07 日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7 年 03 月 01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07 日 | |
6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 15 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2017 年 03 月 01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07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 (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76 号创业环保大厦 804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另行通知 日内寄送。 | |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杜志增 (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4号楼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郭希文 电话:85682086
传 真:85682086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武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8层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人:杨盈 电话:23912752
传 真:23912625
日期:2017 年03月01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