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双峰县梓门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双峰县梓门桥镇香铺坳村民集中区污水站及管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质疑作如下回复及补充:
问题1: 招标文件中2.1.4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五条要求: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但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清单规费中的住房公积金及社保基金并未计取?
回复: 以招标人最新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不计取住房公积金及社保基金。
问题2: 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中关于土建部分综合用房水电专业工程暂估价为:33613.8元,但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工程暂估价为:30000元,请问,以哪个暂估价为准。
回复: 以暂估价33613.8元为准。
问题3: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造价:土建部分:1297584.72元;管网部分:780695.29元;安装部分:1180712.18元(而在汇总表总价为:1362995.02元),共计造价:3258992.19元,但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为3319285.12元。相差60292.93元,请问这笔差价在哪?
回复:招标控制价由原来的3319285.12现变更为3199833.30元,其中土建部分:1297584.72元;管网部分:780695.29元;安装部分:1121553.29元。以最新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问题4: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安装工程的销项税额取费率为17%,但是按照湘建价(2016)160号规定:销项税额取费率为11%,请问按照那种费率计取?
回复: 按照销项税额取费率为11%计取,以最新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市政管网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费率为10.83,但是按照湘建价(2016)160号规定:市政给排水、燃气工程的取费标准为10.63,请问按照那种费率计取?
回复: 市政管网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费率为10.83,以最新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该内容的作相应的修改。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双峰县梓门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龙先生
联系电话:137073845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
联系人:王先生、罗先生 电话: 0738-6820595、0731-8513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