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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绥宁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宁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已由绥发改招[2017] 3号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宁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2.2 建设地点:绥宁县境内;

  2.3 招标范围:绥宁县所辖红岩镇(红岩村、谢家村、柳山村、江坡村、沈家村、 红岩镇柳山1.2.3.10组)、武阳镇(六王村(包括原六王村、秀水村)、桐木村(包括原桐木村、雀林村)、武阳镇原桐木村3、4、5组)、长铺子乡(寨坡村、溶岩村(包括原溶岩村、坪溪村)、大碑村(不包括原米水村))、瓦屋塘镇(官路居委会(仅包括原抱寨村、官路村、不包括原小田村)、瓦屋塘居委会(原瓦屋村)、杨家堂村)、关峡乡(大园村(仅包括原南庙里村)、关峡村、珠玉村)、寨市乡(表田村、茶冲村(包括原茶冲村、郭冲村))、黄土矿(团丰村、同乐社区(原同乐村)、自然村、大安源村)、李熙桥镇(浆塘村、李熙村(仅包括原金子里村))等8个乡镇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四个方面的施工招标;

  2.4 计划工期:18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省级环保验收;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及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执行;

  2.7 招标规模:项目财评金额为11691183.95元(即: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09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没有在建项目;

  3.5 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五大员)的社保证明原件(投标截止前近12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省内企业以开标当日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相关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8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调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委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次报名时提供的招标公告中3.3至3.5所有人员必须与投标时的人员一致,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均采用 “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均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贰拾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3月9日至3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到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曹婆井一巷37号1栋3-402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他资料费2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按3.5条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需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岗位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近12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公告发布之后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持原件和二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原件一道在报名时提供,报名后原件退回并获取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年3月31日上午09时00分 ,地点为: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部(邵阳市邵水东路保宁巷36#)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9.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地 址: 绥宁县境内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35173973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邵阳市曹婆井一巷37号1栋3-402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9-510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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