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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滨海新区污水处理一厂工程项目空气悬浮鼓风机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儋州市滨海新区供排水一体化 PPP 项目(儋州市滨海新区污水处理一厂工程项目) 已由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儋发改可研(2016)1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南儋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海南儋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空气悬浮鼓风机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儋州市滨海新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儋州市滨海新区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污水处理一厂工程,设计规模为近期4.0 万m3/d,远期8.0 万m3/d。主要生产构筑物土建按近期规模4.0 万m3/d 建设,设备按2.0 万m3/d 规模安装。污水厂采用改良A/A/O工艺+高效澄清池+滤布滤池+消毒的处理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的一级A 标准。

  2.3 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由招标人书面通知起90日历天内交货。

  2.4 招标范围:空气悬浮鼓风机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电子招标企业信息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并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有效合格(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3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设备的相关生产证明资料;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4 2014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3.5 投标人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每日上午 0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218.77.183.48/htms)下载 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3 月 30 日 08 时 30分,地点为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8 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南儋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儋州市王五镇新地村委会 地 址: 海口市世贸中心 F 座 908 室

  新地村马路地(新地水厂)

  联 系 人: 黄工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0898-23631988 电 话: 0898-6850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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