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辽宁海城市垃圾处理中心污水处理设备维修配件清洗剂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 海城市垃圾处理中心 委托,对 海城市垃圾 处理中心污水处理设备维修配件清洗剂等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lnjxasfgs 2017-0313)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污水处理设备维修配件清洗剂等 2000000 10000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生产企业;

  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2016年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清洗剂A第三方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清洗剂C第三方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阻垢剂第三方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膜片第三方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业主盖章的踏勘函。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方式及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hcsggzy.com)注册帐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打印报名单”。(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打印此回执单。在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7日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持报名回执单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鞍山市海城市北关街大兴委6-3号7楼)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报名时供应商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2016年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清洗剂A第三方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清洗剂C第三方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阻垢剂第三方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膜片第三方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业主盖章的踏勘函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将拒绝接受报名。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 年 4 月 6 日 13 : 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七、报价文件的送达 : 报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垃圾处理中心

  地 址:海城市响堂管理区老尖山

  联 系 人:张焕旭

  联系电话:1894129666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海城市北关街大兴委6-3号7楼

  项目联系人:李宏心

  联系电话/传真:0412-6157488

  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日

  附表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

  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需填写现场踏勘回函,无现场踏勘回函不允许投标,现场踏勘回函 格式见下表 )。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

  项目名称 第一联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我们已充分理解本次招标全部需求,认可为了完成本次采购实质目的而可能发生的潜在需求,并且可以完成实质采购目的。

  采购单位留存

  投标单位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移动电话

  …………………(请投标人在此加盖骑缝公章)………………………………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

  项目名称 第二联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我们已充分理解本次招标全部需求,认可为了完成本次采购实质目的而可能发生的潜在需求,并且可以完成实质采购目的。

  投标人留存

  采购单位踏勘现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标前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使用说明: 本确认函用做 供应商 已进行现场踏勘的有效证明。其中第一联留存于采购单位,第二联原件须由 供应商开标时提供,复印件 装订在投价文件中以证明已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了现场踏勘。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