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安华 〔ND-2016〕 招字第054号
开标时间:2017-03-2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柘荣县项目投资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柘荣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土建工程) 已由 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柘发改审批〔2016〕4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柘荣县项目投资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柘荣县项目投资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柘荣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控制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83911.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与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3月 13日至 2017年 3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0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一层(地址:屿前路3号)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预算文件电子档等)每份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注:如需邮寄,每份另加50元邮寄费)。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前(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闽安华 〔ND-2016〕 招字第054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帐帐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存款帐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向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帐户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24日09时00分 ,提交地点为 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屿前路3号,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本项目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监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柘荣县项目投资公司;
地 址:柘荣县;
电 话:0593-8335598;
联系人: 袁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邮编: 352100;
联系人: 小黄
电话: 0593-2971077 传真: 0593-2971055;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账户名称: 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 号: 9061 0100 1001 0000 0748 24;
交易中心名称: 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柘荣县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 。
监管部门名称:柘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柘荣县柳城东路106号
联系人: 林传基
联系电话:0593-838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