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八号泵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溧发改审[2015]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格栅除污机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格栅除污机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格栅除污机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地点: 溧水开发区
2.4交付使用期:在合同签订之后的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配合总包单位施工进度
2.5合同估算价: 38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格栅除污机制造商,其注册资金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资格审查日当天的中国银行挂牌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2014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含格栅除污机总合同价款在3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供货清单,其中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5)投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视为无效。)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提供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 58 分; 技术响应: 20 分; 商务响应: 15 分; 售后服务: 7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基准价: 在有效的投标中,投标单位 ≥7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以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值;投标单位< 7 家时,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8 分) |
投标报价与基准价偏差 |
基准价: 在有效的投标中,投标单位 ≥7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以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值;投标单位< 7 家时,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值。 扣分公式:满分 58 分,每高于基准价 1% 扣 0.6 分 , 每低于基准价 1% 扣 0.4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4 (2) |
技术响应( 20 分) |
技术方案 ( 4 分) |
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分,分为优、良、中、一般四个档次: 3.6< 优≤ 4 分, 3.2< 良≤ 3.6 分, 2.4< 中≤ 3.2 分, 0 ≤一般≤ 2.4 分。 |
2.2.4 (2) |
货物包装、运输方案 ( 4 分) |
根据投标人的货物包装、运输方案进行评分,分为优、良、中、一般四个档次: 3.6< 优≤ 4 分, 3.2< 良≤ 3.6 分, 2.4< 中≤ 3.2 分, 0 ≤一般≤ 2.4 分。 | |
2.2.4 (2) |
产品稳定性、可靠性 ( 4 分) |
产品技术成熟、稳定性好、可靠性高,分为优、良、中、一般四个档次: 3.6< 优≤ 4 分, 3.2< 良≤ 3.6 分, 2.4< 中≤ 3.2 分, 0 ≤一般≤ 2.4 分。 | |
2.2.4 (2) |
产品配置的合理性 ( 4 分) |
产品配置合理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3.6< 得分≤ 4 分,配置一般或部分不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2.4< 得分≤ 3.6 分,配置不合理或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有严重冲突: 0 ≤得分≤ 2.4 分。 | |
2.2.4 (2) |
技术标准响应 ( 4 分)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请在 “ 技术参数响应表 ” 中作出响应,若有偏离,请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注明具体偏离情形,每一个负偏离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2.2.4 (3) |
商务响应( 15 分) |
业绩( 6 分) |
2014 年 3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含格栅除污机总合同价款在 350 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销售业绩 ,有 1 项,得 2 分,满分 6 分。 ( 提供合同原件,供货清单, 其中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 |
2.2.4 (3) |
投标人资质 ( 2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得 2 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得 1 分,最高 2 分。(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 | |
2.2.4 (3) |
体系认证 ( 3 分) |
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OHSAS18001 (或 GB/T28001 )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有 1 个得 1 分,共 3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原件) | |
2.2.4 (3) |
信用认证( 2 分) |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 | |
2.2.4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分) |
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 2 分。(提供证书原件) | |
2.2.4 (4) |
售后服务( 7 分) |
售后服务内容( 3 分) |
投标文件中承诺有售后服务条例、售后服务内容完整,并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优得 3 分,良得 2.4 分,一般得 1.8 分,此条缺项不得分。 |
2.2.4 (4)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1 分) |
服务响应时间在 2 小时以内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承诺书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2.2.4 (4) |
质保期 ( 3 分) |
承诺免费质保期 2 年的,得 1 分,质保期每延长一年加 1 分,最高得分 3 分;未承诺免费质保期或承诺质保期不满 2 年的,评标委员应当予以否决。 (提供承诺书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自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1日止,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 。
5.2获取方式: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南京市高淳区石臼湖北路18号富学苑1幢201、202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
6、其他
6.1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6.2 本工程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3 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2)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招标办专用账户,并到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巷分理处开具保证金确认函,否则后果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25-57217906。
6.4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以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南京本地银行保函)的形式按中标价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6.5 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7. 本公告发布日期及报名日期从 2017年3月14日到 2017年3月21日止
本公告为第 1次发布公告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团山路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石臼湖北路18号富学苑1幢201、202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严工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56232846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7307113